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人社办字〔2011〕67号
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20号)规定,经对2011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现将2011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全省2011年度合格标准为77分。达到全省2011年度合格标准的共97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2011年度山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山东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有效,有效期为2年。
二、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金质网(www.12365.sd.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三、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11月1日至4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 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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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