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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稿件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
提交时间:2009年05月05日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果、露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4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2%。
 
    此次抽查依据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果、露酒产品的酒精度、干浸出物、挥发酸、总二氧化硫、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锰、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感官以及标签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卫生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食品添加剂指标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果、露酒产品允许添加山梨酸、苯甲酸;果酒是不允许添加糖精钠、甜蜜素,露酒限量使用。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不合格。
 
2、个别产品重金属指标超标。抽查中有个别低度露酒产品锰含量超标。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果、露酒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果、露酒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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